追思黎民律师 赓续永衡精神
2021-10-08

黎民大律师,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最早经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的首要创始人,因病医治无效,于2021年10月6日凌晨6:20分不幸逝世,享年73岁。

 

黎民,一级律师,四川仪陇县人,生于1948年4月5日,1967年入伍,历任战士、参谋、指导员、教导员、政治处主任;1979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三等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转业到司法行政岗位,并自1986年从事律师工作,自此作为改革开放后江苏最早的一批律师从业者和事务所的管理者,为江苏律师业的初创、改革和探索做出了巨大贡献。黎民大律师在 1991至1997年担任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1997年7月至2002年担任江苏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至2009年担任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09年至2016年担任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6年4月开始担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高级顾问。

 

黎民律师一生爱党爱国,忠诚于党的律师事业,先后荣获“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知名律师”、“江苏省优秀辩护律师”、“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21年7月荣获“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曾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省律协维权委员会副主任、省律协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南京市律协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市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等职。

 

黎民大律师始终关心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发展,垫就了永衡人“求真务实、专业精进、团结拼搏”的永衡精神。为发扬壮大永衡精神,续写江苏法治新篇章,经律所同仁决议将律所名称恢复为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并上报主管部门核准。

 

愿黎民大律师安息!愿永衡精神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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