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兼职: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外专家
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
南京市政协委员、教卫体(文化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南京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南京新阶层人士联谊会副监事长
扬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仲裁
专业领域:
一、政府与公共事务以及建设工程领域
唐俊华律师长期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重大项目法律论证,成功代理多起基层行政诉讼案件,以专业、高效服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担任省、市、区和街道政府法律顾问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江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法律顾问
中共玄武区委法律顾问
(二)参与政府重大项目
唐俊华律师为省、市、区重点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助力合规落地,具体项目如下:
为2018年羽毛球世锦赛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某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一期工程
关于主城区和某区供水管网一体化发展项目
关于某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某区单位为全域消杀提供法律意见引发舆情处理
某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质押问题
某区拆迁土地储备项目
某区某地上物业收购项目
(三)代理基层行政案件
唐俊华律师代理街道行政诉讼百余件,高效化解争议,保障依法行政,简单列举如下:
1、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履行行政行为案
2、某某与南京市某区某局、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管理案
3、某某、某某某等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案
4、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违法、行政赔偿一案
5、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管理案
6、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土地行政管理(土地)行政征收申请案
7、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城建行政协议案
8、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
9、某某、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其他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
10、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要求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一案
11、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行政批复一案
12、某港诉某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投资项目备案一案
13、某某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
(四)服务南京地方立法
2018年6月至今,担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先后参与南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提供法律服务,部分如下: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
《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
《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草案)》
《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修正案(草案)》
《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修正案(草案)》
《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
《南京市住宅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南京市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
《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草案)》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
《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草案)》
《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
《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草案)》
《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
《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南京生活垃圾分类条例(草案)》
《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南京市信用条例(草案)》
《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
《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草案)》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草案)》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
《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方案)》
《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草案)》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
《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草案)》
(五)为省、市、区、街道机关单位普法讲座
唐俊华律师受邀为不同政府机关单位及协会在全国多地宣讲,简单列举如下:
受邀为徐州市公路系统法治能力培训班开展专题普法讲座
受邀为玄武区机关公务人员法治宣讲
应邀为“2020年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专业培训”开展法律知识宣讲
受邀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沿江街道、汤泉街道等机关单位开展专题合法行政讲座
作为全国律协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为青海省律师协会在西宁举办律师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律所专精特新发展路径研究》进行授课。
二、破产与并购项目业务领域
唐俊华律师自2020年以来,作为负责人主办或参与承办了许多各类型破产清算项目,部分如下:
南京安硕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市土产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杞园网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京五和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印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广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汤泉农场水产有限公司
南京手表装配二厂
南京市汤泉农厂机械化养鸡场一分厂
江浦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汤泉农场供应站
南京哲鹏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高淳县青山羽绒制品厂
南京奕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南京中旭微电子有限公司
江浦县食品公司石桥食品站
江浦县食品公司建设食品站
江浦县食品公司汤泉食品站
南京苏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天仪企划设计传播有限公司
高淳县固城运输公司
南京鹰之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智慧谷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南京从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泓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奥凯森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利弗莫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京瑞影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永畅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南京东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物贸中心
江苏盐城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文化市场开发总公司
江宁县交通建设工程公司
南京大阳合金厂
南京苏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豪斯美西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
南京红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学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两岸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天泉游乐有限公司
南京小祥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海宏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音灿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南京巨鑫钨钼有限公司
南京恒轩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婵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嘉立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金三叶石化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分公司
南京沪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京茶源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爱涛利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金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国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豪锐嘉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国采能源有限公司
优励聂夫(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百胜麒麟(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博豪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强荣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创捷和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要荣誉和表彰:
中国区客户信赖律师15强:政府与公共事务(Legal0ne发布)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司法行政青年“创客行动”一等奖的荣誉称号。
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创新产品一等奖。
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江苏省律师协会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奖的荣誉称号。
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产品一等奖的荣誉称号。
南京市司法局2016-2018年度十佳青年律师的荣誉称号。
民进中央授予民进全国先进基层组织的荣誉称号。
民进江苏省委2020—2021年度参政议政成果一等奖的荣誉称号。
民进江苏省委江苏民进社会服务暨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民进江苏省委2021—2022年度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优秀荣誉称号。
民进南京市委颁发的南京民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履职能力建设先进个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理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重要学术成果:
(一)专著
《PPP项目政府方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实践》,2025年9月已经由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
(二)核心期刊
1.瞄准老人的温柔陷阱 第一作者 2016年第11期 《人民与权力》(CN32-1409/D)5632字。
2.支持外贸企业保市场保订单履约 独著 2020年5月12日《团结报》(CN11-2445/D)6386字。
3. Study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compensation in China .Journal for Nature Conservation 76 (2023) 126503(www.elsevier.com/locate/jnc)。
(三)一等奖创新性论文
1.2018年12月撰写的“小微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法律服务保险产品设计构想”一文,被江苏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司法行政青年“创客行动”一等奖。
2.2020年12月撰写的“企业初创期法律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创新”一文,被江苏省司法厅授予一等奖。
3.2021年4月撰写的“高质量建设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授予2020-2021年度参政议政成果一等奖。
4.2022年3月撰写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一文,被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一等奖。
(四)司法实践科研项目
1.玄武区国际化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9年度玄武区人民政府课题,参与,结项。
2.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背景下的区域法治建设问题研究, 2020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法治研究课题,主持,结项。
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应知应会之法规政策问答,2020年度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疫情防控课题, 主持,结项。
4.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应知应会之法律文本参考手册,2020年度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疫情防控课题,主持,结项。
(五)其他
1.浅谈律所核心竞争力的要素,2017年3月23日,发表于南京市律师协会官网。
2.南京青年律师缺什么,2017年11月3日,发表于律媒智库。
3.从“本土所”行业发展角度考虑律所生存与发展——南京本土律所发展的几点思考,2017年11月3日,发表于南京市律师协会官网。
4.不忘合作初心 坚定理想信念,2018年8月3日,发表于玄武统战同心汇。
5.引领年轻律师走向合格的思考,2019年4月15日,发表于今日头条。
6.中小律所发展,关键在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的转变,参加七省九市中小律所发展论坛的发言,2020年5月20日,发表于律媒智库。
7.学思践悟高歌猛进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心得,2022年10月24日,发表于南京市律师协会官网。
重要智库成果:
(一)2016年12月,撰写的民警在镜头下执法还需细化规范标准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二)2017年12月,撰写的关于提高老人犯法诈骗能力的建议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三)2017年12月,撰写的尽快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一文,被政协南京市委采用。
(四)2018年12月,撰写的主动作为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五)2018年12月,撰写的装修垃圾清运有待进一步规范管理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六)2018年12月,撰写的筑牢顺风车安全底线刻不容缓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七)2019年12月,撰写的建议落实江苏省律师全国查询涉诉当事人信息制度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八)2019年12月,撰写的关于建立保障型养老体系的建议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九)2021年4月,撰写的高质量建设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十)2022年1月,撰写的港澳台人员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管辖归属有待明确一文,被政协南京市委采用;被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十一)2022年1月,撰写的关于南京市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问题一文,被中共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十二)2022年3月,撰写的提升南京法律援助质量的建议一文,成为政协南京市委列为督办重点提案,由南京市政协副主席范群同志督办。
(十三)2022年11月,撰写的关于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面临的困境和对策一文,被民进中央采用。
(十四)2023年2月,撰写的关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文,被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十五)2023年2月,撰写的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面临两个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一文,被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十六)2023年2月,撰写的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面临的困境和对策一文,被南京市政协采用。
(十七)2023年2月,撰写的关于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面临的困境和对策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十八)2023年2月,撰写的开学军训内容亟待特色化发展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采用。
(十九)2024年2月,撰写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采用。
(二十)2024年2月,撰写的建议进一步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实施相关细则一文,被民进中央和民进江苏省委会采用。
(二十一)2024年2月,撰写的建议加强困境妇女司法救助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采用。
(二十二)2024年2月,撰写的补齐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短板迫在眉睫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采用。
(二十三)2024年2月,撰写的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下需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采用。
(二十四)2024年2月,撰写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热线机制助力市场经济主体纾困发展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采用。
(二十五)2024年2月,撰写的打造韧性社区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一文,被南京市政协采用。
(二十六)2024年2月,撰写的补齐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短板迫在眉睫一文,被南京市政协采用。
(二十七)2024年2月,撰写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被南京市政协采用。
(二十八)2024年2月,撰写的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下需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一文,被南京市政协采用。
(二十九)2024年2月,撰写的建议加强“困境妇女”司法救助一文,被南京市政协采用。
(三十)2024年2月,撰写的全面依法治国大格局下需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一文,被市委统战部采用。
(三十一)2024年2月,撰写的建议加强江苏航运法律服务为船舶产业链发展护航一文,被市委统战部采用。
(三十二)2024年2月,撰写的建议对国家《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进一步明确实施相关细则一文,被市委统战部采用。
(三十三)2024年2月,撰写的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一文,被市委统战部采用。
(三十四)2024年2月,撰写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被市委统战部采用。
(三十五)2024年2月,撰写的建议加强“困境妇女”司法救助一文,被市委统战部采用。
(三十六)2024年2月,撰写的补齐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短板迫在眉睫一文,被市委统战部采用。
(三十七)2024年3月,撰写的关于推进我市商品房质量提升的建议,被“我身边的风险隐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专项行动信息第二期(备案号:JB106)收录,得到了原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书记的批示。
(三十八)2025年5月,撰写的建议加大我国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和被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三十九)2025年5月,撰写的建议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保护机制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南京市政协和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四十)2025年5月,撰写的推动中欧班列运输单证进行规则创新的建议一文,被南京市政协和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四十一)2025年5月,撰写的江苏自贸试验区授权立法“变通问题的对策建议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和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四十二)2025年5月,撰写的建议完善涉外商事仲裁中缺席裁决的证据规则条款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和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四十三)2025年5月,撰写的心理咨询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建议一文,被南京市委统战部采用。
(四十四)2025年5月,撰写的我国船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亟待建构法律护航体系一文,被民进江苏省委会采用。
法学教育:
(一)参与课程设计与研究工作。2017年9月 — 至今,多次主办和参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实习课程设计和研究工作。
(二)讲授实务精品课程。2017年9月 — 至今,担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诉讼法案例实务课程》《行政法案例实务课程》《职业规划与发展实务课程》。
(三)开创永衡大讲堂。2018年3月 — 至今,以唐俊华律师为核心的团队创设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永衡大讲堂”,已举办六次讲堂。
(四)设立永衡基金人民币50万元整。2021年4月19日,在唐俊华律师积极部署和指导下,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人民币50万元的永衡基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五)担任校外实习导师。2022年3月11日,在唐俊华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在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挂牌,并由唐俊华律师谋划实习生工作和生活方案,并成立了研究生实务导师工作专班,制定了研究生实习工作规划和计划,先后担任南京师范大学12名研究生校外实务导师。
(六)承办案例进校园活动。2018年以来,走进未来系列活动之走进高校,由唐俊华律师组织和策划。将工作案例带进课堂,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高校法学生真正感受法律事务实践。模拟法庭先后走进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多所高校,唐俊华律师场场都参加,场场总结发言,并耐心地解答学生们的疑惑。
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贡献:
(一)担任讲师团团长,走进监所普法
2017年5月 — 2021年5月,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知法于心,执法于行”讲师团团长,走进南京市第二、三看守所、南京戒毒所等监所,为近千名羁押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二)走进机关、学校普法
1.为全省人民监督员普法。2020年11月27日,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聘用的人民监督员做了主题为“民法典学习解读之总则编、合同分编”的交流学习。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包括第四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各设区市检察院、司法局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负责人、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人员等近百余人。
2.为玄武区党派、工商联等代表人士普法。2020年12月1日,为南京市玄武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团体领导班子,举办第八期“统战学堂”,就《民法典学习解读之总则编、合同分编》进行主题交流学习。玄武区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工商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新的社会阶层人事联合会、欧美同学会、“三自”爱国会、各宗教场所等代表共近百余人参与学习。
3.为基层机关干部培训法律实务。2021年3月11日,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作了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交流”为主题的讲座,有效推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2024年9月13日,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工作实务常见法律问题讲座,以实际发生的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进行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合规问题。
4.为入团少年讲授法制课程。2021年9月23日,为浦口外国语高新分校为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入团代表作了以“普法宣传和自我防护”为主题的讲座。讲座从基本法律常识介绍、几种常见犯罪预防、如何做好日常防范、怎样应对突出侵害者、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五个方面为学生进行了具体解析。
5.为中学生讲授法制课程。2021年10月21日,为沿江街道团工委、司法所、京新社区及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天润城分校作了以“法护青春 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法治讲座。讲座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通过列举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就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四个基本大类、如何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等方面进行了一一阐述。报告通俗易懂,感染力强,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重点突出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自我防范能力等知识。
6.为幼儿园老师普法培训。2021年11月25日,为南京沿江街道亚泰幼儿园为园内教职工开展“解读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法制讲座。
7.开展宪法宣传讲座。2022年12月14日,为盘城街道平安建设办开展宪法知识专题讲座。讲座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必须不断完善发展、修改宪法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宪法修正案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全面细致的讲解。通过PPT图片解析、现场问答等方式举案说法、以案释法。
(三)走进社区普法
唐俊华律师自2019年以来,每月都走进基层,为人民群众宣传法律,如浦口区汤泉街道的泉东社区、泉西社区、金泉社区、三泉社区、高华社区和滴水珠社区;浦口区江浦街道的同心社区、八里社区、烈士塔社区等;江北新区盘城街道的江北社区、板桥社区等。
(四)律师行业发展宣传
1.走进未来系列活动之走进南京律所
2018年10月以来,唐俊华律师组织和策划“走进未来”系列活动之走进南京20多家律所,举办40余场律所管理、行业与专业发展的沙龙活动,如北京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同(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东银律师事务所等。
2.走进未来系列活动之走进南京都市圈
走进未来系列活动在南京形成了律师行业发展的品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为了彰显南京律师行业在都市圈中的标杆作用,走进未来系列活动走进都市圈城市,如:走进未来系列活动走进淮安,由南京市司法局和淮安市司法局主办,玄武区司法局和淮阴区司法局承办,活动由唐俊华律师组织和策划,并担任主持人。
3.担任行业品牌创建讲师
2021年10月26日以来,唐俊华被江苏律师协会聘请为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创建讲师团成员,多次参加江苏律师行业品牌发展研讨、宣传等工作。2023年5月13日,由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品牌化建设工作委员会、镇江市律师协会承办的全省律师品牌建设培训班在镇江举行,唐俊华律师作为特邀讲师,以“品正引领 牌行天下—永衡品牌发展之路”为题,紧密结合品牌运营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现实路径进行专题授课,赢得现场和线上学员的一致好评。
4.为行业发展独立撰写二十余篇律所、行业管理文章
唐俊华律师,自2016年担任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以来,通过律所管理、行业参与,先后发表二十多篇行业、律所管理文章,如:浅谈律所核心竞争力的要素、南京青年律师缺什么、从“本土所”行业发展角度考虑律所生存与发展——南京本土律所发展的几点思考、不忘合作初心 坚定理想信念、引领年轻律师走向合格的思考、中小律所发展,关键在管理思维向服务思维的转变和学思践悟高歌猛进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 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心得等。
(五)媒体法治宣传与维权
唐俊华律师长期在江苏省电视台、南京电视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团结报等多家媒体就时事新闻进行点评。自2017年以来先后接受采访30多次,如接受江苏省电视台部分采访:对于“川师大杀人”“厦门路虎女司机”“连云港的女‘恶霸’”“中华遗嘱库”“坐飞机的伸腿费”“有虫的王中王火腿”等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事件,唐俊华以专业为优势,第一时间提出自己的观点,引导社会舆论,弘扬正能量。
唐俊华律师多次在中央媒体团结报上对众多关注度高的社会话题发表新闻点评。2020年5月在复工复产之际发布评论文章《支持外贸企业保市场保订单保履约》,2022年8月在《走近高温下的劳动者——多方合力撑起“遮阳伞”》一文中发表评论,2023年10月在《既要“预制” 也要“预知”——专家建议规范完善预制菜产业》一文中发表评论,2024年5月在《如何保护数字时代“新能源”》一文中作为专家建言发表评论。
此外,唐俊华律师还与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开展合作,就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专项维权开展普法宣传和帮助消费者维权。
法治实践的贡献:
(一)服务南京市委、市政府决策
1.为市委制定政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
2017年6月至今,唐俊华律师担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来,长期围绕市委政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了自己专业性的意见,如:对2022年市委一号文《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建设重要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和《南京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对外文件合法合规。
2.为市政府制定政策和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2017年6月至今,唐俊华律师担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来,长期围绕市政府制定政策和重大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如:唐俊华律师参与过南京市政府组织的钱宝、丰盛系列案件工作;参与过2018年世界羽毛球锦标赛法律服务项目;参与过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合作的法律服务;参与过南京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参与过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法律项目;参与过南京建工集团股权质押等事宜,同时接受南京市政府安排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市政府重大信访工作,通过法律途径化解重大社会风险和不利于社会稳定因素等。
(二)为社区、街道基层治理提供法律服务。
唐俊华律师长期作为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办事处以及下属多个社区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入基层,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法治宣讲、为街道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无论是涉及政府资产较大价值的案件,还是同一屋檐下的家事纠纷,唐俊华律师均在履职一线,定期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推送法治宣传信息,为村(居)民提供线下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等,广受各街道干部、社区人民群众的好评。
参与基层重大社会维稳工作,如单某某与汪某某、某某投资公司租赁纠纷全国上访案件,经过唐俊华律师及其团队律师的努力,结束了两年长期进京上访的局面,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避免了人身伤亡。
(三)为江北新区党工委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2022年7月至今,担任南京江北新区党工委、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化解了杨子国投和某某集团债权债务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参与地铁11号线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等。
(四)为全国、省重大疑难案件论证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2021年3月,受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实质性参与到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以及办理当中,如,孙强案外人执行异议检察监督案、严金超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敖成仙不服民事判决案以及多个行政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类案等,多项法律建议被最高检采纳。
2018年10月,唐俊华律师受聘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外专家,讨论十余起行政监督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的多项法律建议被高检采纳。
(五)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律师行业服务。
自2020年担任业务创新委员会主任后,围绕江苏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面临疫情影响的经济发展困境,唐俊华律师积极探索江苏律师业务和行业发展新方向。在江苏省律师协会领导的精心策划下,在省律协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和业务创新委员会的努力下,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先后走进盐城、苏州、无锡、常州和扬州,经过会议研讨、走访调研,成立了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和分联盟,制定了《“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章程》《“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共建共享工作制度》《“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示范点选树办法》和草拟了《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意见》,并由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省律师协会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
2023年1月16日,“产业链+法律服务”创新工作被江苏省人民政府纳入2023年1号文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该通知第四十二条:“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推出涉企法律服务清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
2022年度,由唐俊华律师牵头负责的省律协相关活动,如:首届江苏省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论坛;“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纾困解难促循环活动、协助省厅组织第二批公益法律服务品牌选树活动;“传承与发展——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化、标准化前沿研讨会”;“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产品大赛和“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示范点选树工作。
上述各项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取得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获得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领导肯定,也得到全省律师同仁和行业外人士一致好评。
(六)为市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自2019年3月份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以来,积极参加会长办公会、工作委员会监督工作,同时每年听取律师代表对南京市律师协会所涉及的部门、委员会的意见,并认真办理,对律师代表重点关注和律师普遍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为南京律师行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氛围力尽所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如:实习考核专项监督、律师保险(执业保险、综合保险)专项监督、会费使用管理专项监督。
涉外交流:
(一)2017年9月29日,唐俊华律师参加香港公共行政学院主持的律所主任(香港)高级交流、研修班,推动了南京本土律所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二)2021年9月1日,唐俊华律师受聘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南京调解中心调解员,为涉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三)2024年4月23日,唐俊华律师参加由南京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共同举办的南京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实务研修班,涉外法律业务和技能得到系统性的加强。
(四)2024年6月25日,唐俊华律师作为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接待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法学院商法中心(CCLS)院长、国际事务发展与项目管理主任一行走访省律师协会,并召开座谈会,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进行细节上的探讨。
(五)2024年9月19日至20日,唐俊华律师作为南京市律协副监事长,率领江苏律师代表参与2024年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青年律师论坛,展现了江苏律师的专业素养和风采。
重点城市:南京+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