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衡原创 | 航班延误险骗保300万,她真的骗了吗?
2020-06-11

昨日,一条新闻刷爆了朋友圈,此新闻引起了保险界及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与探讨,作为一名对保险相对了解的法律界人士,笔者有些观点不吐不快,于是深夜辍笔此文,航班延误险骗保300万,她真的骗了吗?

我们先来聊一下什么是保险诈骗,保险诈骗是指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本案中显然李某无法控制航班延误,因此她没有虚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和能力,那么如果认为她构成保险诈骗,唯一可能就是虚构保险标的了。

那么什么又叫“保险标的”呢?保险标的亦称“保险对象”、“保险项目”、“保险保障的对象”。保险标的,在财产保险中是投保人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是人的生命或可能发生的疾病以及退休养老的人;在责任保险中是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责任。就是说,如果我买车险,无论是车损险还是自燃险保险标的都是这个车辆而不是车辆的毁损。因此笔者认为航班延误险的保险标的就是这个航班本身,而并非是搭乘此航班,更不是购买机票的目的。因此只要航班真实存在,保险标的就并非李某虚构,那在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均非虚构的前提下,李某自然不应构成保险诈骗。

那么读者自然还有一个疑问,这个飞机到底坐没坐呢?笔者仔细翻看各家新闻,没有相关报道,但是由于航班延误险的保险期间是以换取登机牌为始,因此在没有更详细的新闻出来之前我们姑且认为投保人均乘坐了航班(即便未乘坐也不构成保险诈骗)。因此,这是一个投保人做了飞机,买了保险,航空公司延误了航班,保险公司收了保费,赔了钱的正常理赔行为。至于李某300万的收益那系其通过智力劳动风险投资的成果,为什么说是风险投资,因为我们相信她一定会存在一些误判而没有取消航班,只不过她的投资受益人是航空公司,投资成功的时候“受害人”是保险公司。

     必须要说的是,对于李某的发财之路笔者不是不眼红,对保险公司的遭遇笔者也不是不同情。但是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系高度专业的金融机构,在设计一项保险之时应充分考虑到该保险的漏洞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如发现应及时亡羊补牢,而并非让民众产生一种保险公司不能做赔钱的买卖的误解,玩不起就掀桌子,这样搬起石头最终可能砸的是自己的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