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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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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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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延长认定期、基金从业资格2017年6月26日,基金业协会下发《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7]100号,以下简称通知),展现了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新动态。通知主要从考试科目、资格注册、延长考试认可期以及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实施安排四大方面进行了规定。要点如下:一、基金业协会认可考试科目(3+3+X)1、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2、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该三个科目已停止组织考试):(1)《证券投资基金》(2)《证券市场基础知识》(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3、符合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认定方式二、资格注册(分机构、分岗位)1、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1)机构、岗位: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含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条件: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2)机构、岗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条件: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3)机构、岗位: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条件: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2、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机构、岗位:在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的人员条件: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或《证券投资基金》考试三、延长考试认可期基金业协会对《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