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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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奚传江、施乔律师收到某法院发来的公司解散纠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了本所委托人某地产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准予项目地产公司解散。 这份判决,不长,仅二十三页。 说起案件纠纷,得追溯到地产调控升级的2010年,本所委托人与某外资地产集团(本案第三人)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双方按照1:4的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10亿元设立某地产项目公司(本案被告),开发位于某市的低密度住宅项目,并约定有僵局通知、项目清盘等条款。伴随项目完工销售,地产调控也逐步放开,项目销售业绩喜人,截止2016年初项目基本去化完毕,但在长达六年的合作期内,委托人投入了巨额资金,却未得到任何分红;而该外资地产集团在行使控制权的过程中存在财务混乱、冗员过多等诸多不规范行为。对此,委托人多次在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均被否决,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本所奚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