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级顶层战略对一带一路的支持,对国内投资者走出国门提供了思路和发展方向,国家外贸数据的强劲增长与此不无关系。境内投资者对外关注不断提高,项目达成数量与金额也随之显著增长。2017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79万亿元人民币,比2016年增长14.2%,扭转了此前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显现国家战略对我国今后发展方向的深远影响。然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投资环境与司法环境截然不同。为此,仅在2017年,中国政府与其他相关国家共同发布的公报、宣言、声明等文件就达一百多个,其主要目的就是为我国投资者海外投资提供便利和政府支持,降低投资风险,增强相关保护。这同时也说明了境外投资风险巨大。
从数据上来看,中国对外投资失败率15%左右,相对于其他金砖国家的投资失败率高出了大概一倍,比其他西方发达国家高出了两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政治环境所造成,西方国家普遍对中国的安全风险防范相对更高,广为人知的例子就是华为在美国的境遇,深层次的说明了西方国家对华投资者的态度倾向;另一主要方面是由于我国对外投资者对外投资经验不足造成。对外投资大致分为绿地投资和股权投资,但投资目的国、投资产业都会对投资风险产生千差万别的影响,如不同国家对产业的保护、司法环境的影响等。在前期项目尽职调查的侧重方向也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西方发达国家的信用度较高,股权投资风险相对与不发达国家较小。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绿地投资机会相对更多,但权属关系、合法合规性等潜在隐患也是造成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外投资主要涉及到三个阶段,先期评估,投资方式的确认(相关合同签订),合同的履行。在先期调查认为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与境内投资不同,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所涵盖内容涉及到的方面更为广泛,合同的签订内容及后续的履行都会受到深远影响。
境外直接投资不仅仅要考虑市场空间和未来发展前景。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法治建设相对良好。而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千差万别。举例来讲,近期接触的泰国投资是境内投资者较为火热的投资目的地,理由之一是旅游业在国内的迅速升温,国内及泰国相关配套产业的需求不断提高。为了抓住商机,迅速进入相关行业抢占市场份额,部分投资者并未充分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差异,尽职调查阶段在不够全面的情况下依旧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但是没有结合项目当地情况采取足够的风险评估,导致在合同签订阶段相应条款僵化,未能准确体现相应的风险防范手段,同时对泰国的法律制度缺少相应的条款设计,铸成了后期履行过程中问题出现后处处被动,解决手段缺失,以致投资损失的必然后果。此种情况在目前泰国相关产业的投资项目中屡见不鲜。当然,这并不是说泰国的投资前景一片灰暗,而是提醒我们减少投机行为,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冷静评估投资前景、慎重选择投资方式。
相对来讲,国际贸易所面临的风险和针对方向就相对更为直接。举一个非常普遍发生的案例以供参考。某境内企业与南美洲某国家有长期贸易合同关系,一直以来合同文本内容问题较大,但由于在之前双方交易中并未有争议发生,作为卖方的境内企业因此听之任之,并未因地制宜的考虑双方交易现状进行相应调整。在货款支付方式存在风险且并无其他防范条款约定的情况下,将争议解决地放在了上海。其后,由于交易相对方突然出现经营困难等状况,无法支付货款,且怠于履行,双方产生争议,但境内企业只能通过上海仲裁。从合同文本上看来,适用法律为中国法,争议解决地在上海,似乎我境内企业占尽优势,实则不然。合同签订不能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合同条款的定制,合同模版并不是万能钥匙,而是要因地制宜,根据合同背景进行相应调整。国家间司法合作的情况决定了争议发生后的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本身来讲,最终目的不是拿到一纸空文,而是针对在发生损失时是否能够得到相应赔偿。由于需要就仲裁支付相应费用,且到对方所在国强制执行裁决书到最后实现损失赔偿时间漫长,最后该境内企业只得放弃提起仲裁,而不得不自食数百万的经济损失。
鉴于篇幅所限,无法对相关细节具体展开。然而以上种种依然可以表明,对外投资及贸易会涉及诸多境内投资及买卖过程中无需考虑的方面,交易过程及内容复杂程度成倍增加。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对外投资经验的不断积累,政府间合作对投资的促进和保护,我国对外投资的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哪两个项目是完全相同的,企业仍需根据自身特点及项目本身情况理性分析,寻求专业服务,以规避风险,提高交易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