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吴佳律师,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近十年以来,代表用人单位处理劳动争议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吴佳律师先后担任十余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13851650474(微信亦同)、QQ:603073605
一、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背景
中国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来,劳动争议逐年逐倍增加,司法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由于没有把控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导致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处于败诉地位,以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如何预防和把控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已成为用人单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虽然多数企业已经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在劳动法律事务上很多企业通行的做法均是仅就劳动法律事务的某一方面咨询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全面系统核查劳动用工的全部法律风险。
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吴佳律师以其专业从事劳动法律事务近十年的执业经验以及代表用人单位处理上百件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和诉讼经验,经深入研究,特携团队成员推行“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期待为广大用人单位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内容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尽职调查、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培训、法律文书模板起草和修订、劳动争议处理”五大块,具体如下:
(一)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及解除或终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法律风险,尽职调查采用派驻尽调人员在现场以收集材料和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
本所将根据尽调内容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尽职调查材料清单,合理安排时间并安排相关人员入场,一般而言三至七个工作日完成尽职调查(特别复杂的尽职调查时间将适当延长)。尽职调查结束后,本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将所发现的问题、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用人单位)提供。
本所将针对尽职调查制作工作底稿以备核查并承诺存档不低于十五年,同时本所承诺对委托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
(二)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解决方案制定和实施
尽职调查完成后,本所将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派专人协助委托方(用人单位)实施前述解决方案,及时回复委托方(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解决方案。
(三)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务培训
在完成尽职调查发现委托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后,本所将针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实务和解决方案系统地为委托方(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人事进行讲解和培训。
本所将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适用、如何合法合理调岗、如何确定不能胜任工作等方面的实务操作做着重讲解和培训。
(四)法律文书模板起草和修订
尽职调查完成后,本所将根据委托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性及要求,起草适用于委托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模板、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如需)、竞业限制协议(如需)、最低服务期协议(如需)、规章制度、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模板。
针对委托方(用人单位)已有的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文书,本所将作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予以修订。
(五)劳动争议处理
在委托方(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本所将及时介入,指导委托方收集和准备证据,并代表委托方(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仲裁和诉讼。
三、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的意义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意义在于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风险,并及时予以制止,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最终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四、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人员配置及服务的客户
本所为推行“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特成立以吴佳律师为主任的劳动法律事务部,团队主要成员包括吴佳律师、曹春武律师、刘芳律师及多名律师助理,本团队主要成员均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本团队先后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外事服务中心、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赛格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深科博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万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谋士天下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声准科技有限公司、中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南京大冢泰邦科技有限公司(日资企业)、森拓门业(南京)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江苏一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虚拟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塑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扬子中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云庭家居艺术用品有限公司、无锡市家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江苏隆晟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德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鑫之源海运有限公司、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几十余家大中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五、服务承诺
本所承诺,本所针对“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配置的相关律师将恪守执业道德和纪律,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文作者: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