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奚传江、徐志萍
发布时间: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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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各个民事领域都具有深刻且重要的影响,对捐助法人亦然。2017年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在我国民法中确立了捐助法人制度,将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以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法人统一纳入捐助法人的范畴进行特殊规制,成为我国民法典编撰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并最终为民法典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等条文确立。长期以来,捐助法人面临着主体资格模糊、业务范围不明确的尴尬境地,且由于立法对捐助法人的设立和运行缺乏有效的规范和指引,捐助法人长期存在着运行效率低下、内部治理混乱、外部监管疲软等诸多发展障碍,面临着严重的治理困境和信任危机。同时,以基金会代表的捐助法人数量不断增多且在我国的慈善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在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战斗中,众多捐助法人利用自身信息和资源优势在筹集善款、募集物资方面为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对捐助法人治理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捐助法人在治理中面临的问题,从业务活动的规范、理事会的性质、监事会会功能以及监管模式的转变等方面,借鉴大陆法系的财团法人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中的基金会治理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尝试构建起以法人自治为核心的,外部监管制度服务于内部治理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捐助法人治理框架,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协调各方的权利义务实现捐助法人在自治和他治之间的平衡,保证捐助法人经营运作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从而发挥其在我国公益捐赠事业中的重要制度价值,促进社会公益目的实现。 【关键词】捐助法人,基金会,法人治理,社会公益一、疫情当下:捐助法人暴露自身治理困境 2020年是一个多事之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刻的、复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