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永衡昭辉房地产部
发布时间:
2017
-
09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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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现实生活中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是很多家长的选择,尤其是儿女在17岁将近成年时。具体原因有多种,有的因为受政策限制不能再次以自己名义买房,有的出于避税的想法,将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省下将来再次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所需承担的税费,还不用担心将来会征收遗产税。一般而言,子女未成年时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未来不必担心其婚后财产被分割,这样算起来未成年子女买房其实挺划算。但是,以未成年子女买房也有风险,尤其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未成年子女并不具有还房贷的能力。作者就处理过几起相关纠纷,家长以17岁未成年女儿名义买房、办理贷款,签合同时女儿17岁未成年,家长代签女儿名字,不久后女儿满18岁,因无力还贷而成为法庭被告。本文旨在分析未成年子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探析】一、父母代17岁未成年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体现的是谁的意志? 17岁未成年人在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上受一定的局限,因而有了监护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制度设计。但17岁未成年人毕竟有了一定的意志,其在购房过程中有无参与、如何参与对法律结果应当有所影响,但目前这种区别的界限却很模糊。例如在买卖房屋时,17岁未成年子女自己想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