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太岁庚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来势汹汹。30个地方省级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中央及地方政府各部门紧密出台文件应对疫情,武汉“封城”,多地封路。防疫措施的关键是限制人员集中或接触,延期复工。疫情何时结束、何时可以正常营业、如何度过经营难关,是许多企业主焦虑的问题,尤其是经营压力巨大的中小企业主。中小企业主迫切需要转变思维、开源节流,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有效应对员工调度、订单续延、降低成本三个方面的问题,以期在不确定的疫情面前,坚强地活下去。
本文就中小企业主焦虑的三个问题,以南京民办培训机构为例,结合法律规定及最新政策要求谈个人的一些见解,希望对有关机构及人员多一些参考吧。
一、员工调度
2020年国家原定春节假期1月24日至30日,因1月20日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国务院1月26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比原定假期延长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1月28日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比原定假期多出10日。南京市教育局1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延期开学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延至2月17日,比原定假期多出17日,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班。
疫情汹汹,大家都希望疫情早日结束,经济发展形势尽快明朗,但结束时间目前不确定,民办培训企业主多面临艰难渡关的问题,首要考虑的是员工调度及薪酬发放问题。员工调度不仅涉及到企业创收,更涉及团队的稳定,员工的焦虑感、积极性及创造性。那么:
第一,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企业可否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换句话讲,劳动者在哪些时间内应当遵从企业主调度,哪些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
技术上讲,培训机构教研老师或行政人员是可以在家里开展工作的,例如研发教材、课程安排、在微信群维护师生校关系,沟通传递信息等等,很多劳动成果可以通过在家完成、在线提交。
法律上讲,日子一天一天过,但不同的日子对企业主及劳动者而言确有不同的法律意义,有的日子是工作日、有的日子是非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假日、丧假日、病假日、停工日、事假日等等)。那么,比原定假期多出的10天各是什么属性呢?1月31日是法定休息日,2月1日、2月2日、2月8日及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2月3日至2月7日是强制停工日(原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休息日是非工作日,所以本次疫情对企业直接影响的是2月3日至2月7日这5个工作日。假设这5日采用的标准工时制(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应每日提供8小时的工作时间。企业对劳动者享有管理权,其向劳动者发薪理应享有劳动者对应的工作时间,具体哪些时间可调度可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确定。8小时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应当遵从企业主合理的工作指令,工作时间外可考虑自己的工作意愿。有的企业要求劳动者24小时随时关注和回应工作指令,这种方法是不适当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调度,包括休息日的时间。
再说目前的政策,政府通知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月3日至2月7日在家办公是否算复工?所谓复工是指中断工作后重新上班工作,劳动者停止休息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者企业主的指令进入工作状态,在家分散办工显然没有违反政府限制集中“复工”的文件要求。传统意义上,工作需要特定的工作场所,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行业从业者完全可以在家办公,通过网络将大家集合起来,通过在线进行培训指导,而非再是固定的某处场所。疫情的发展,促进了培训企业员工在线服务能力及线上产品推广能力。
能否响应工作调度还需考虑员工疫情期间的健康情况,2月3日至2月7日员工如果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被隔离治疗,具备拒绝工作指令的正当理由,且可视为正常出勤。员工本身如果没有患病困扰,也被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只是主观上怠于工作,企业主可以适用薪酬调节的手段,现阶段应慎重适用旷工、解除合同等严厉纪律措施。
那么,企业调度员工在家工作期间,薪酬如何发放呢?
工作的最大特点是向企业主或管理者提交劳动成果
第二,员工在家工作或在线工作,劳动绩效如何考量,薪酬如何发放?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四条规定“(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实践比法律规定复杂的多,从事教育培训的专职老师或行政人员的薪酬构成,往往包括基本工资与业绩提成,子项很多,在家工作期间的实得工资可能比正常有所减少。另外员工手册或薪酬制度中也可能已经将加班工资或日常补贴包含进每个月的工资额中,主张加班工资一般不会支持。另外,若员工的奖金、补贴或津贴与该员工或企业业绩相挂钩,则在企业业绩不佳、员工无任何业绩情况下,企业可以只发放约定的基本工资。
另外,在家工作期间,日常考勤无法正常执行,更多地考量的是劳动成果提交的质量及效率,主观性认定比较强,融合了计件工资的部分特点。某个工作日被认定为缺勤的,企业主可扣除该日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额除以每月计薪日21.75天。
综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也就是说,疫情面前劳动者有充分的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工作时间内依然需要遵守企业的工作安排,完成劳动任务。企业主喜欢工作技能优异、愿意与企业共防疫情,共担风险的员工,对这类员工一般不会克扣薪酬。
二、订单续展
员工及团队安抚好了,还需操持企业的日常业务发展,稳定和扩大企业的现金储备,如何做?
第一,避免订单取消。
南京市教育局1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延期开学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班,恢复线下培训班营业的时间可能延至2月17日甚至更长。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政府行政行为,包括交通管制、延长假期等应属不可抗力范畴,培训机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导致线下培训课程不能在2月1日如期开展。针对课程取消,培训机构虽不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家长如果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完成课程的费用,法院应当支持。
为了避免订单取消,培训机构应当与家长协商,变更合同的履行,可以将线下课程延期到正常开课之后,也可以根据双方意愿兑换等价的线上课程。
肺炎疫情给全国带来巨大的风险,使中国经济面临更大的下行压力,使传统的必须面对面交流完成的服务面临窘境,倒逼很多行业进行网络技术革新。优秀的培训企业迅速行动,抢占先机,开始大力推广线上服务产品。
第二,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线上产品线。
祸福相依,肺炎疫情的发展将推动5G及在线场景的运用,线上服务产品在城市市民中的接受度会快速增多,企业主最需考虑的还是改变经营方式,创新线上服务产品,提升在线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利润水平。
三、降低成本
短时间内培训行业可能面临入不敷出、生死存亡的挑战,所以全方位降低成本是很多中小企业主的念头,最直接的想法是降低或减免房屋租金,那么:
第一,降低或减免租金如何说出口?与出租人协商免除停业期间的租金、降低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培训企业的说辞可以有:首先,因肺炎疫情防控,政府强力管制,线下培训班营业的时间延至2月17日甚至更长,比正常期间关门达17日以上,这是不可抗力;其次,疫情哪怕结束了,但大家的信心恢复需要更多的时间,家长不再续费参加线下培训班了,业绩快速缩水,从公平的角度应降低租金水平;第三,希望大房变小房,变更租赁标的,降低整体租赁成本。第四,万达等商管机构公开减免一个月租金,为出租方做出了表率,出租人应该学习之类。
第二,降租要求被拒绝了怎么办?房屋出租人同样面临者疫情带来的各种风险,两种情形被拒的可能性更大:一是房屋出租人是专业商管公司,其从房屋产权人处租赁房屋后转租,商管公司本身可能没有利润空间,如果租金变化会有连环反应;二是房屋的性质是写字楼或住宅,这两种房屋的性质相较商铺影响较小,从公平角度,以不可抗力为由的减租主张被拒绝可能性较大。
如果协商被拒,培训企业主采取的法律措施可以有:首先,向出租人送达书面的不可抗力告知函,通知出租人企业因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而被迫关门营业的事实,阐明自己的经营压力,明确要求减免一定期间的租金,降低租金水平;其次,想方设法开展自救,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产品,与客户保持良好互动沟通,囤积客源,第一时间恢复营业,避免损失扩大;再者,与房屋所在地政府沟通,期待政府出面协调,协调降低租金,降低税费或给予补贴,共度经营难关。
企业主争取权益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留各方面的证据,包括往来函件、出租人承诺、政府协调记录等等,有理有据地维护权益,关键时刻更可以借助发挥律师力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后言:2020年2月3日,春节延长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非冠疫情依然在肆虐蔓延。数万名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生、护士及工作人员们加班加点、不顾生命安危及及个人得失地保护着他人的生命安全,保障着城市的正常运转,作者向这些高风亮节、无私奉献的英雄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习主席讲,“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疫情及人命面前,工资、合同、租金等问题微不足道。作为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通过普法、分享法律见解、检验法律全面性等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责,呼吁大家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用不多久定能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的社会法治秩序!我们一起加油,继续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