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衡公益丨我所卞霏律师、朱容蝶律师助力“法护成长·暖心相伴”公益普法走访活动
2024-04-22

4月20日,在《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8周年之际,为了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认识,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由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指导中心主办,各区未保中心、南京市律协未保委、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益童基金会承办,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南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玄武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协办,第三届“法护成长·暖心相伴”公益普法宣传走访活动于南京市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启动。


我所卞霏律师、朱容蝶律师积极响应号召,参加走访活动。卞霏律师、朱容蝶律师入户走访困境儿童家庭,了解了他们的生活现状,向困境儿童家庭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并将未成年保护漫画读本、《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爱心物资送入家庭,并为儿童和家长提供普法宣传,应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助力困境儿童成长。


走访结束后,卞霏律师、朱容蝶律师表达了将继续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力量的愿望以及对弱势群体、特殊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关爱与支持,坚持不懈地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支持并自觉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法律知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按键伤人”的网络暴力危害深远,不良违法信息充斥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加剧,面对这些情形我们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用网安全?一起来看!


  @所有人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等网络欺凌等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监护人

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新闻媒体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得诱惑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等网络活动!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

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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