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衡原创 | 法律顾问如何定位,如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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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履职:被动性与主动性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其供职机构及「公众号」立场与观点,且不作为针对任何案件或问题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2022年在疫情防控、俄乌战争、台海危机风险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压力下,企业(企业家)经营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压力传导到法律服务行业,律师的总体收入及客单价降低,倒逼律师业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创新变化。法律顾问包括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传统的律师服务模块之一。本文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视角探析,企业法律顾问围绕企业需求,提供更贴切更务实的服务,势在必行。

 

一、法律顾问的职责应与企业的需求相适应。

根据《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二条: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企业有哪些实质性需求,如何理解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企业做大做强需要更安全、更有财、更有号召力。

法律保障世俗的合法需求。安全、有钱有势,简练概括了企业(主)的发展追求、内生动力。法律既是一种规则体系,又是一种意义体系。

1、更安全。企业需要安全感。生产安全,避免各个环节的生产事故;销售回款安全,经销模式的审查,销售回款的催清等,保障销售资金及时安全到位;公司治理架构安全,避免权力外落,劳动果实被人窃取。

具体到相关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地位,梳理自身安全风险点,采取风险应对弥补措施。

2、更有财(钱)。企业具有逐利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权。企业需要法律顾问,某种程度上需要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更便利的融资通道、更顺畅的资产变现通道等。具体到相关企业,会有具体的经营需求。

3、更有势(号召力)。企业号召力的基础首先是队伍大,其次是合作方广,第三要有良好的美誉度与口碑。企业对法律顾问的需求,也是需要直接或间接地保障企业或企业主的良好号召力。

(二)法律顾问职责应围绕企业需求。

企业的具体需求是具体、鲜活的,法律顾问如何围绕企业上述需求确定自身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发布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职责内容可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职责的参考,综合性解决企业在安全、财产、号召力等方面的需求。从字面理解,“法律审核、法律意见”的表述多是后端性或事后性的,对需求的满足是间接性的、被动性的,不是发动机的启动功能。

(三)工作事项应系统落实职责。

企业法律顾问具体工作事项在解决需求方面起到发动机作用,主动起到组织、落实功能吗?会被视为企业内部一份子吗?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企业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就是为了实现自身需求,理应充分支持法律顾问通过参与研究、出具法律意见等方式在章程制定、制度建立、合同审查、风险防范、舆论处置、信息公开、纠纷调解、市场开发、广告宣传、权益保护、复议诉讼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发挥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安排法律顾问组织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讲座,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以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法治化运转提供法律服务支撑。

 

二、“被动性履职”有客观成因,也有一定合理性

现实中法律顾问履职存在“不问则不顾”的被动性情况,客观成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没把法律顾问作业务为高档法律产品,只作为粘合剂。律师从事顾问业务,很多源于人情,业务层面停留在被动解答咨询或浅尝辄止的培训上,目的是为了锁定诉讼案源,但案件都是偶发的。法律顾问存在感低,履行职能不充分,也限制了收费金额,进而陷入恶性循环。

二是收费低。据了解,法律顾问合同金额多在1万元、3万元、5万元,还有“一天一块钱、全年360元”的情况。核算到每个月,很少有每月超过5000元的情况,远低于一个法务岗位。律师从事法律顾问收费低,势必降低律师的时间投入、精力投入,或者心猿意马。

三是聘用单位视法律顾问为外脑,不重视日常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公司决策层喜欢随叫随到的触达感,法律顾问不是企业专职人员,很难随叫随到,公司决策层喜欢指令式指点江山,法律顾问是专业人员,很难随意听从和附和。所以,公司决策层喜欢开内部会,把对接法律顾问的任务交给执行层。公司执行层同样存在因为法律顾问意见保守而忽视法律顾问意见的情况。

四是顾问律师道法不深,只会浅层解释法律,难以人法合一满足客户需求。企业实质需求之一是扩大交易,甘冒风险去实现更大利益,排除风险及保障安全是锦上添花的事。很多法律顾问对法律规定是了解的,但在促成交易的背景下怎么综合适用是不太熟悉的。另外,企业不仅需要解释和指导法律应用,更需要落地实操,需要法律顾问不只做旁观者或指挥者,也做执行团队的一份子,代表企业去找到对的人,通过谈判实现企业预期目标。很多法律顾问难以应对这种挑战,只能选择被动性履职。

法律顾问或多或少或深或浅会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至少在被咨询时会给出法律方面的建议,被动性履职发挥职能不充分,收费低,业务层次本身有一定的市场土壤,具有与市场匹配的合理性。

 

三、“主动性履职”势在必行,难在不越界、成本高。

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当下,开源变难,各行各业都在“节流”方面想方设法,法律顾问如果不能主动创造价值,将难以被保留。业务内容提档升级,发挥主动性功能势在必行。问题是,如何主动履职最合适?

第一,主动履职时的角色定位。

可以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吗?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顾问机制有一定的参考性,文件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发挥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这种情况对聘任制社会律师还较少实践。

可以作为以智力、劳动出资的企业合伙人吗?律师不能脱离律师事务所单独进行经营活动,律师事务所不能成为其他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律师提供专业服务,交付工作成果,收取企业的顾问费用,类似于企业合伙人,但目前存在法律规范方面的限制,律师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根据委托协议,律师如果没有实现委托目标,可以没有自身收益。

 

现实中外聘法律顾问多被视为外脑、参谋,针对具体咨询释疑答惑,不针对经营市场发挥发动机功能,又会回到被动性履职的怪圈。

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在实际工作中尽最大可能避免因卷入相关冲突而影响判断的独立性和解决方案的客观性。当面临客户内部不同意见时,应当理解并向冲突各方解释,顾问律师为企业服务,只能以依法代表企业或依授权代表企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

 

第二,主动履职时的事务定位。

根据律师法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问题是,哪些事务不算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除了在法庭上处理诉讼事务,还在庭外代为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参与谈判、完成客户指示的背景调查、专业意见等事务,这些在律师法及顾问合同中都有规定。发现交易对象、参与谈判、完成合同起草及签署,事实上完成了企业的营销事务;面对企业被投诉,律师参与协商、谈判,事实上完成了企业的客服事务;有时法律顾问还为企业办理外部协调、商务宴请等办公室事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在法律顾问聘任协议或者合作协议中进行约定需要经办的具体事务,虽然实践中很难一一列明。

第三,主动履职,帮护企业实现安全、财、势层面的需求,媲美诸葛,为何不做企业一把手?

这是一个怪问题,法律顾问只是一种职业,不是全能的。律师、军师、法律顾问,与企业家、投资人、职业经理人等相比也有自身缺陷,包括资源有限、魄力不足、市场敏感度不强、团队管理能力有限等。成事需要一个团队,法律顾问只是合作团队的一份子,不同角色的品质、素质、技能都要求不同。正如诸葛亮替代不了刘备一样。法律顾问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自身的业务领域、工作经验、工作时间等,综合考虑,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避免因能力或其他方面的限制而影响服务质量并导致律师执业风险。

第四,主动履职,难在市场与价格的平衡。

法律顾问服务是一种业务,主动履职意味着投入大精力、大资源,如何通过报价获得回报,是服务少量付费能力强的客户,还是通过标准化产品服务尽量多的客户?

如果服务少量客户,意味着深耕行业,与客户共同成长,对客户投入很大的资源甚至感情,把服务做成生意。法律顾问对企业行业特征、商业模式、产业链前后端、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成长历史、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品牌、知识产权、业务范围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控,并协助制订适宜的营销策略,共同做大做强。法律顾问对企业各个职权部门都会沟通,职权更突出,投入回报率要求占比较高,但需做好协调平衡,不越界。

如果服务较多客户,服务内容只能关涉某个环节或某个事项,法律顾问履约的边界应当清晰可量化。例如,针对国有企业的合规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其管理架构、规章制度体系、流程体系,同时确保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合法化。

 

四、法律顾问工作具体怎么做?(示例)

按照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沟通及议价、签署合作协议后,法律顾问开始法治安全评估、优化建议、业绩扩展建议等工作,服务的形式包括常规服务、上门服务、派出服务、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

第一,沟通及议价。如何报价,可参考文章《律师报价的基本原则及常见错误》。

第二,签约及客户登记。法律顾问为体现自身价值,便于主动履职,应在合同中载明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地点、顾问律师、授权范围等,必要时还可增加工作量、服务质量等要求;及双方为履行法律顾问合同而必须具备的硬件条件、工作接口、指定联系人,以及需要常驻现场办工时的办公条件要求等条款。

第三,法治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主动履职,应通过两个月左右时间,通过观察、询问、背景调查等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涉及合作方身份事项、资产状况、法定资格或资质等事项通过尽职调查核实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但具体视聘请方需求而定。

第四,评估报告的反馈、应用培训、业务模式及文本的优化升级。核心功能及服务质量体现于此,真金与否考验于此,好的法律顾问能真正保障企业运营更安全、更有实力。

第五,新业务机会及特定事项服务。法律顾问应主动关注企业的生存状况,在营销端提供增值服务。

第六,年度述职报告。顾问律师可定期或在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终了时,或单项法律顾问服务终了时,以工作成果报告的形式将工作记录整理成工作报告等方式提交给聘请方,便于说明工作情况、工作量情况等,供下一阶段合作时的调整收费参考或工作改进依据。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便于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以及总结后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

 

五、结语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聘请,指定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法人、其他组织、个体等企业,在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期间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中心,按客户的工作指示及时介入,通过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与决策、设计解决方案、参与事务处理过程等方式,尽可能通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的方式避免客户损失及不利影响的扩大,或以合法手段尽量扩大其收益。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在履行职责应主动作为,改变“不问则不顾”的被动性服务现状。安全,是企业经营的第一需求,也是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在保障安全的同时,辅助企业积累更多的财富,实现更大的市场号召力。法律顾问通过专业、迅捷、创新的措施,围绕并辅助实现企业需求,通过法治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年度述职报告等可视化载体体现法律顾问服务价值。

 


奚传江

律师、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


业务领域: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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