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衡原创 | 发错的520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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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0日前夕,当事人李先生电话咨询:自己用微信给女儿发520元红包,结果因为酒后头脑不清楚,误发给一位洗头房小妹。520元红包被对方领取,现在被妻子发现,追问收红包的是谁,一定要把红包要回来。李先生无奈向洗头房小妹要求退回,但是该小妹把李先生的微信和电话统统拉黑,联系不上了。请问:这个520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我们知道,5月20日和5月21日是“网络情人节”,因为“520”和“ 521”的谐音都是“我爱你”。情侣之间,发送520红包,表达“我爱你”的浓情蜜意。当事人李先生发送给洗头房小妹的520元红包能否要回,首先要搞清楚李先生行为的性质,究竟是基于情人关系的赠与,还是重大误解错误发送?下面来具体分析:

首先,李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基于情人关系的赠与?如果李先生与该洗头房小妹有暧昧关系,或者说情人关系,正值520特殊的纪念日期间,李先生发送520红包表达爱意,应该属于情人之间的赠与关系。既然是情人之间的赠与,那么洗头房小妹收到这个红包也就心安理得。但是由于李先生是已婚人士,这又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那么李先生发的红包现金从哪里来?基本可以肯定红包属于李先生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或者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此看来,李先生发的红包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李先生给洗头房的小妹情人发红包的行为就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系共同共有,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李先生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也就是他妻子的同意,但是他背着妻子私下赠与情人520元红包,一般来说,妻子肯定是不会同意的。另外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李先生与洗头房小妹是情人关系,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受让人也就是接受赠与的洗头房小妹接受赠与时如果不是善意,如她自己已婚,也知道李先生已婚,或者她自己单身,但是知道李先生已婚,还与其搞婚外情,那么该小妹就不可能取得520红包的所有权,李先生及其妻子有权追回。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善意取得制度,收到520红包的洗头房小妹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获得520红包的所有权呢?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善意取得的条件有三项:(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案中洗头房小妹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而是无偿的接受赠与,因此也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红包的所有权。

本案中如果该接受红包的小妹未婚,李先生欺骗她说自己也未婚,两个人系恋爱关系,那么她接受赠与的520红包是善意的,基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以及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民法原则,司法机关可以确定接受520红包的小妹获得所有权。如果该小妹取得了520红包的所有权,那么李先生的妻子,只能向李先生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李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李先生是已婚,有妻子,有女儿,李先生否认他和洗头房小妹之间有情侣关系,如果真是如李先生所说,酒后头昏误发红包为事实,那么李先生是因为酒后,头脑不清楚,发生重大误解,误以为洗头房小妹就是女儿,李先生说两位女士微信头像相似。李先生就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司法机关撤销这种赠与合同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就是对方返还。

如果从洗头房小妹的角度来分析,我们来看她收到520红包有没有法定的依据,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了不当得利的概念: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又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洗头房小妹与李先生如果不是恋爱的情人关系,只是因为对方的操作错误,收到了520元红包,没有法律的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予以返还。洗头房小妹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如果拒不返还,当事人李先生还可以请求该小妹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基于以上的分析,李先生无论是赠与还是重大误解,接受红包的洗头房小妹基本上都不应该取得所有权,也就是应该把红包返还给李先生及其妻子。只有一种情况,司法机关、调解机构有可能会考虑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确定可以不予返还,由李先生对其妻子进行赔偿。